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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年终银币实物兑换】没房子的人 也可能被限购

发表于2012-12-06

市民王红(化名)女士买房时便碰上了这样一件糟心的事:去年,名下没有任何房产的她通过中介看中一套房,结果一切就绪就等过户的时候却被告知,她属于政策限购对象,不能买房。王红因此与卖家和中介产生了纠纷,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院。

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事后发现买方属于限购政策的限制购房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不可归责事由,所以判决买卖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卖方返还买方之前给付的定金

注意:“2011年3月14日”

王红女士所碰到的限购问题体现在我市发布的《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房字[2011]30号)内第一款规定,该通知俗称“温州版限购令”。

该款规定:“自2011年3月14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其在本市内购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发表于2012-12-06

这中介真黑,就为了赚中介费

发表于2012-12-06

发表于2012-12-06

买房子真是各种要注意啊

发表于2012-12-06

买个房还这么多事, 真闹心啊

发表于2012-12-06

发表于2012-12-06

黑中介

发表于2012-12-06

买楼也不容易

发表于2012-12-06

黑中介

发表于2012-12-06

原来购房是以家庭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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