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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温州市三溪片区货站单元A-04、A-05地块

发表于2017-11-15

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7〕60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三溪片区货站单元 A-04、A-05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 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   竞买人如为温州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 竞得人竞得地块后,须与区住建局签订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

五、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 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9时00分至2017年12月13日17时00分

八、 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17时00分。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王先生地块联系人:        0577-88598078 王先生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表:

宗地编号:

温州市三溪片区货站单元

A-04、A-05地块

宗地面积:

80951.96

宗地坐落:

潘桥街道陈庄村、横屿头村、潘桥村

出让年限: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

40

容积率:

≥1.0且≤2.66

建筑密度

(%)

≤30

绿化率(%):

≥30

建筑限高(米):

≤100米(其中住宅建筑高

 

度≥50米)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起始价:

114126万元

保证金:

57063万元

加价幅度:

300万元及其整数倍

挂牌开始时间:

2017年12月4日9时00

 

挂牌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5日9时00分

备注:

1、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经规划部门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和地下商品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另行收取;  

2、        本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地块具体指标与开发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3、        本次挂牌地块设定上限价格为159726万元(溢价 40 %)。当地块挂牌价格未到上限价格时,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竞报配建配套用房(保障性住房)面积的程序,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 20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配建的配套用房(保障性住房)品质应不低于该地块商品住房品质,并要求集中布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不少于竞报的配套用房(保

 

 

障性住房)面积,以套为单位无偿移交给瓯海区人民政府。配建的配套用房(保障性住房)需按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同时配建地下机动车位一并无偿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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